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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托有哪些种类?

发布时间:2018-05-28 11:39:27 浏览:0
  不动产信托有哪些种类?不动产所有权人(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所有权移转给受托人,使其依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的一种法律关系。在不动产经营中,受托人处于中介地位,一般不承担债权、债务的经济责任。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解答,欢迎阅读。

不动产信托有哪些种类?

  (一)房地产信托

  托房地产信托(又称为建筑物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关系。它包括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和房地产委托贷款。

  中国房地产信托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专业银行设立的房地产信托机构,另一类是专业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

  (二)土地信托

  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者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获取收益,把土地委托给信托投资机构,信托投资机构按信托契约的规定,筹集建设资金、建造房屋、募集租户,对租户办理租赁以及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或出租,把这种管理、动用所得作为信托收益交给土地所有者(受益者)。

  土地信托可分为租赁型和分块出售型。

延伸阅读:不动产信托的优势

  (一)财产属性:不动产信托是指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产品。

  (二)产权明晰:在信托期间,不动产的名义所有权归信托公司所有。因此,设立不动产信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或信托登记手续。

  (三)目的多样:委托人可以为保管财产的目的、销售房地产的目的设立信托,亦可以为通过不动产的出售、出租及各种运用而增值的目的设立信托。

  (四)融资功能:在不动产信托合同约定的框架内,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以产权抵押方式融通资金,在不影响信托财产原用途的前提下,产生附加价值

  (五)方式灵活: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立信托。信托目的及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由信托合同或信托文件确定。

  (六)具有一定流动性:在不动产信托中,委托人交由信托的财产其初始状况为实物形态的不动产。但在信托终止时,可能信托财产会以货币、证券等形态出现,具体情况以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准。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不动产信托有哪些种类的全部内容,不动产信托可分为房地产信托和土地信托。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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