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信托
托房地产信托(又称为建筑物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关系。它包括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和房地产委托贷款。
中国房地产信托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专业银行设立的房地产信托机构,另一类是专业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
(二)土地信托
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者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获取收益,把土地委托给信托投资机构,信托投资机构按信托契约的规定,筹集建设资金、建造房屋、募集租户,对租户办理租赁以及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或出租,把这种管理、动用所得作为信托收益交给土地所有者(受益者)。
土地信托可分为租赁型和分块出售型。
(一)财产属性:不动产信托是指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产品。
(二)产权明晰:在信托期间,不动产的名义所有权归信托公司所有。因此,设立不动产信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或信托登记手续。
(三)目的多样:委托人可以为保管财产的目的、销售房地产的目的设立信托,亦可以为通过不动产的出售、出租及各种运用而增值的目的设立信托。
(四)融资功能:在不动产信托合同约定的框架内,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以产权抵押方式融通资金,在不影响信托财产原用途的前提下,产生附加价值
(五)方式灵活: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立信托。信托目的及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由信托合同或信托文件确定。
(六)具有一定流动性:在不动产信托中,委托人交由信托的财产其初始状况为实物形态的不动产。但在信托终止时,可能信托财产会以货币、证券等形态出现,具体情况以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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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