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和信托公司接洽,并提交相应材料,就设立不动产信托事宜进行商谈。
2、信托公司对委托人的资格及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进行评估。
3、评估合格后,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设计开发相应的不动产信托产品。
4、委托人、受托人与其他当事人(比如借款人、担保人、受益人等等)签订《信托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
5、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并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办理信托财产的抵押、过户手续或信托登记手续。
6、受托人严格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为信托目的的实现和受益人的权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7、信托结束时,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和收益向信托当事人进行分配。
1、免除了不动产业主因专业知识不足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不动产的管理和处理,需要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如识图用图的知识、土地面积量算知识、土地经济评价与土地定等估价等知识等。如委托人(即业主)本人亲自管理和处理,由于知识水平所限,极易蒙受损失。通过不动产信托方式,信托机构有专业人才,经验丰富,同时规模大、信誉卓著,办事方便可靠,就能免除上述风险,收到较好的效益。
2、为改良不动产提供资金的方便。如业主对部分土地需要开发利用,在其土地上新盖或增建建筑物,但资金缺乏。此时,可将其原有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以抵押的方式,作为担保物,发行不动产债券。
3、提供信用保证,实现不动产的销售。在不动产的销售过程中,如果买方资金不足或卖方对买方的信用不够了解,就会阻碍交易。如果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并从受托人处获得融资或信用担保,就能最终实现不动产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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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