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法,这种刑法有一定的期限,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有不同的种类。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好好讲讲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种类有哪些。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种类: 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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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