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请病假的手续,一般以医疗机构诊断和休假证明作为依据的。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员工不免发生身体不适需要请病假的情况。员工要请带薪病假,需要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不同规章制度而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就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病休证明有医师签名+医院公章)
2.请假条(或者企业其他的类似证明)
3.就诊记录、挂号单等(有些企业不需要)
职工按以下建议和程序履行病假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按照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提前履行病假申报手续;对突发性重大疾病,职工无法提前申请和审批的,应在紧急情形消失或病情稳定时,通过微信、短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在返岗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职工因身体不适请病假,应第一时间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取得《诊断证明》、《病假条》等医学文件,并妥善保留挂号条、病历等相关就诊痕迹性材料。职工应诚信做人,确保病情真实、亲自就诊。
3.原《病假条》等建议的休假期限届满前,职工仍未康复的,应及时再次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取得《诊断证明》、《病假条》等医学文件,明确下一阶段病假起止时间,并将职工自身病情、医疗机构休假建议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4.职工返岗时,应第一时间将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等医学文件上报用人单位,履行销假手续;《病假条》等医学文件提交用人单位时应保留报送痕迹证据,如录音等。采用快递形式提交的,推荐使用邮政储蓄EMS,并标明寄送文件的内容。
5.对用人单位认定的病假或工资有误的,职工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妥善处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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