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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员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0-06-03 09:27:37 浏览:0
  劳动者在日常额上班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身体原因而需要请病假,此时大家最关注的的莫过于就是请病假时的工资计算问题,为此大律师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关于2020年员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一起去深入了解一下!

2020年员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员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的内容,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从中找到自己的关注的内容,从而运用在未来的的工作之中,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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