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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8-06-12 11:38:43 浏览:0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北京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的内容,一起去了解一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一、法律规定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2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

  二、对上述规定的解读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2006年6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为64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30.59元,其80%为24.47元,因此,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4.47元。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事假与病假是完全不一样的,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病假是有工资的,而事假是完全可以不需要支付工资的,上述内容就为大家清楚的介绍了北京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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