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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6-04 11:22:05 浏览:0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会丢失各种各样的物品,在法律上这种被称之为遗失物。那么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有哪些?希望有所标准。

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

  1、拾得人的义务:

  (1)通知义务。

  (2)保管义务。

  (3)送交义务。

  (4)返还遗失物义务。

  2、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意定报酬请求权。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

  (二)关于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

  1、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均可成为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主体。

  2、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事由。拾得人和有关部门仅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时间。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关于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

  所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若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则拾得人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

  (四)关于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五)关于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有哪些

  由于民法与刑法分别采用两个不同的术语,因而民法学界有人认为遗失物与遗忘物应当加以区分,这种区分主要表现在:

  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 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

  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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