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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9-05-29 09:53:53 浏览:0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那么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请看下文解答。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商业用地拆迁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说土地法中明确规定了一些改变用途的条款:建设单位的使用国有土地的,那么都应当要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是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第二点,一些需要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也应当要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同时还需要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进行批准。其中一些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之前,也应当先经有关城市的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同时,依据相关的土地管理法,一些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工业用地都是可以转为商业用地的。但是,企业擅自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话,就是不合法的。还有一些工业用地,也可以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还有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以及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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