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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4-27 16:29:08 浏览:0
  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以下由编辑为你介绍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那么,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对此,大律师网小编特整理了劳动法的相关内容供大家查阅了解,一起去深入了解一下,或许能有所收获:
    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只要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样理解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失偏颇。对于何谓“符合录用条件”,我国劳动法未作出任何规定,但所谓的“录用条件”也不应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就算,而应是经过公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共知的,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以及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标准。

    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是上述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用人单位任意找一个理由,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或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此外,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约定在试用期内即使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给予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金的,只要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也是应该允许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在程序上通知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无须提前通知但不能不通知。目前,我国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不实施通知的行为即违反了劳动法对程序的要求,所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易造成劳动者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依法向职工索赔。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人带去帮助!如果您对相关内容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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