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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的反补贴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19 10:03:01 浏览:0
  李某任商南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在明知销售方式违反农机补贴政策的情况下仍表示同意,同时要求申报10台以上的农机补贴必须由他签字审批,10台以下的由农户在购机补贴办公室办理,共计违规审批同意农户未实际购机、经销企业虚开发票的179台青核桃脱皮机申报享受补贴,补贴款兑付后,李某又帮忙从农户”一卡通”账户中回收补贴款作为货款打入孟某账户,致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631000元。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下面,就由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18年最新的反补贴案例。

  案情:

  2014年7月18日,商南县农业局、商南县财政局制定《商南县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农机购置实行”限定品种、全价购机、指标控制、县级结算、一卡到户”的补贴机制。

  具体的操作流程为:

  1、购机申请,购机者持二代身份证或组织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领取《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

  2、全价购机,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持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在省内自主选择全省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自主议价,全价购机,经销企业必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上传补贴交易确认表、人机合影资料。

  3、核实兑付,街镇农机、财政部门每10天对补贴系统内上传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公示到村,公示结束后街镇农机管理部门将补贴发放明细表和补贴验货表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抽查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将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

  商洛市岚风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6B-H-40S型号青核桃脱皮机系进入《陕西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度一览表》的农机,确定的补贴额为每台3500元。

  2014年六七月份,为了在销售过程中套取国家农机补贴,商洛市辰枫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找到被告人李某,提出将该6B-H-40S型号青核桃脱皮机以补贴额3500元作为实际价格销售,而将发票价格虚开成9800元,农民不用付钱就能得到机器,待国家补贴款兑付后再作为货款回收。

  李某在明知上述销售方式违反农机补贴政策的情况下仍表示同意,同时要求申报10台以上的农机补贴必须由他签字审批,10台以下的由农户在购机补贴办公室办理,共计违规审批同意农户未实际购机、经销企业虚开发票的179台青核桃脱皮机申报享受补贴,补贴款兑付后,李某又帮忙从农户”一卡通”账户中回收补贴款作为货款打入孟某账户,致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631000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原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万元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所带来的“2018年最新的反补贴案例”。希望您在阅读后有所帮助,若有疑问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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