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与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基本相同,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须有补贴的事实,即出口成员国对进口产品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补贴的事实;
2、须有损害的结果,即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或严重阻碍进口国某相关产业的建立;
3、须有因果关系,即补贴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成员国才能实施征收反补贴税措施。
本国进口商(进口国进口商)
对征税决定前已经进入进口国境内的产品原则上不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但是如果调查机关启动调查时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有追溯征税的可能。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反补贴税,是指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