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带给我们很多便利,但是也成为很多人做坏事提供便利。很多仗着一根看不到自己的网线,在网络上肆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特别是在微信、微信等社交软件上,但是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在转发量达到一定数量会构成
诽谤罪。那么微信微博转发量超过多少构成诽谤罪呢?请看
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解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3)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
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综上所述,可知微信微博转发量超过500次会构成诽谤罪,所以大家不要觉得在网络不实行实名制就可以胡言乱语,更不要以自己的随随便便的行为不会被发现,更要提醒大家不要随意转发没有根据的内容成为网络暴力帮凶。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微信微博转发量超过多少构成诽谤罪的内容。
(编辑: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