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办理程序有哪些(一)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若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二)申请免税。(三)登记过户。
很多人为了避免日后发生遗产纠纷都会办理遗产继承,那么法定继承的办理程序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祥细的内容吧!
法定继承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一)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若遗产在
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以上材料应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
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申请免税
根据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地税局,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三)登记过户
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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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