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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24 14:54:03 浏览:0
  人有旦夕祸福,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对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不全是死去的配偶的遗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此类财产,应该如何继承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问题或许大多数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作出相关的知识整理,欢迎阅读下文了解。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如果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或赠与合同时,按照遗嘱或赠与合同严格继承,充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如未立有遗嘱或赠与合同时,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10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全部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先于第二顺位人继承。这时,夫或妻一方将优先继承到自己应有的遗产份额。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约定的除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做出了如下规定:

  1、工资,奖金。

  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知识产权的收益。

  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3、生产,经营的收益。

  指的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18条对夫妻一方的财产做出了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问题作出的详细解答,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全部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先于第二顺位人继承。此时,夫或妻一方将优先继承到自己应有的遗产份额。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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