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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民法典共同债务法院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1-09-07 17:20:31 浏览:0
  根据民法典的法律规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双方一起承担,那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民法典共同债务法院如何认定?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夫妻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承认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债务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如找证人证明、债务用于子女教育支出、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共同债务法院如何认定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债务人,标的可分,法院一般认定按照各自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如果一个债权或债务属于数人共同共有,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必须共同行使权利或共同履行义务者,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法院一般认定为连带债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夫妻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的法律常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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