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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临时反倾销措施?

发布时间:2018-03-16 17:13:30 浏览:0
  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方政府经反倾销调查后,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并且认定倾销给其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而对外国进口产品采取的临时限制进口的措施。这一措施的主要形式有:临时反倾销税、现金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预扣反倾销税等形式。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依据WTO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

  那么什么是临时反倾销措施呢,下面就由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介绍。

  一、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方政府经反倾销调查后,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并且认定倾销给其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而对外国进口产品采取的临时限制进口的措施。

  这一措施的主要形式有:

  临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货物,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目的在于抵消他国的补贴。;

  现金保证金:现金保证金是指以金额表示的保证金。比如客户向经纪人缴纳1000元现金,购入市价每股20元的某种股票100股,这就表示客户按每股市价缴纳50%的现金保证金;

  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预扣反倾销税等形式。

  二、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

  (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实施之日起执行。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临时反倾销措施”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需其他帮助欢迎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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