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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诉讼审判程序,拆迁行政诉讼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8-03-13 15:08:24 浏览:0
  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行政诉讼审判程序:

  ①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③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

  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

  ②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

  ①审判应组织合议庭,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②应开庭审理的不能书面审理;

  ③审结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拆迁行政诉讼的概念: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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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chenxinyu)

  (编辑:陈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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