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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0-10-09 15:12:46 浏览:0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人都开始把房产公证。那么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房产交易如果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能有效地避免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引起的合同效力问题。

  2、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一些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地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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