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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产权是多少年?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26 14:02:53 浏览:0
  商品房是最常见的住房类型,很多人都不知道商品房是有产权年限的。所以接下来商品房的产权是多少年?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详细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商品房的产权是多少年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地氛围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

  2、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3、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

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2、质量上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

  3、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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