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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哪些房产不能抵押?房屋抵押未登记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9-09-09 09:36:27 浏览:0
  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在此情形下,2019年哪些房产不能抵押?房屋抵押未登记是否有效?针对上述疑问,大律师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大家查阅和了解!


2019年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房屋抵押未登记是否有效?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常见的抵押物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

  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以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海域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登记生效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之效力。(动产实行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具有决定不动产物权设立、移转、变更或者消灭能否生效的效力。

  综上可知,不是所有房产都能进行抵押的,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果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可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9年哪些房产不能抵押?房屋抵押未登记是否有效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很早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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