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保护和实现,而缔约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所以,买房后悔了,可以解除合同。若卖方没有违约行为的话,买方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
1.延迟交房。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小区规划不符合售楼书。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购房者可提出退房。
3.没有产权证。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4.购房合同无效
(1)开发商证件不全。比如没有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2)房屋为共有财产。楼盘共有人为2个或多个开发商,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就出售房屋的,购房合同无效。
(4)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或以其他权利限制房屋权利的,合同无效。
5.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比如进行虚假宣传,包括“重点教育地产”“步行到地铁5分钟”“高绿化率”等。还有销售人员误导消费者,夸大房屋附带花园面积、隐瞒房屋被遮光情况、隐瞒楼盘周边设施情况(垃圾场、墓地)等。
注意:要防止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以要尽量要求开发商将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房款。
6.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依照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另外要注意的是,房子不断升值,若仅仅是退还原房款的话,再也买不到同地段同价格的房子了,就亏大了。
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此才能真正达到制约开发商的目的。
7.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8.套型误差导致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退房。
9.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导致以上4者变化都算。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合同约定的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
若为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10.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