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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定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流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2-20 16:58:18 浏览:0
  公租房又叫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的,各种社会主体单位通过重新建设或者其他方式搜集各种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宅房解决他们住房问题,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2020年法定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流程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法定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4、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部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2020年法定大连公租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一)受理、审核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就业职工可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递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书面材料。

  街道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齐的由街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初审不合格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将需进行资产审核家庭的相关信息报民政部门,将不需进行资产审核家庭的纸质材料及相关信息报区国土房屋分局。

  2、复审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的审核,出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证明。国土房屋、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区国土房屋分局对全部申请家庭进行住房比对,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资产情况对资产审核认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住房保障中心,不合格名单通知申请家庭并告知原因。

  3、终审及公示

  住房保障中心对国土房屋分局上报合格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住房保障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实名举报,依举报线索协同联审单位核查被举报人相关情况。对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举报不实的申请家庭,予以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登记。

  (二)轮候和摇号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配租实行轮候和分组摇号制度。

  1、分类轮候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各类申请人员,按申请补贴或实物配租情况,分别建立相对应的轮候库。

  2、分组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年度补贴和配租工作方案,将拟发放补贴户数和配租房源的数量、位置、套型面积、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及相关媒体适时公布。并按照申请时间、拟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对应的户型、面积进行公开分组摇号。

  (1)实物配租原则上按照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的方式直接摇出申请家庭及房号。

  (2)对发放补贴家庭摇出家庭户数和明细。租金补贴发放以申请家庭及新就业人员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

  摇号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申请人(市民)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和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补贴和配租通知书。未能入围的申请家庭继续轮候。

  以上便是关于大连公租房相关法律常识,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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