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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2021年房屋租赁新规

发布时间:2021-08-16 11:19:38 浏览:0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租赁的,为了更好的管理房屋租赁,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带来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2021年房屋租赁新规的法律常识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这些规定都很容易为大家所理解,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

2021年房屋租赁新规

  1、租客享有优先承租权,不再苦恼被迫腾房

  现实生活中,您在租房时是否会遇到这样的事?合同到期后,房东不想再续租了,您只能花费时间精力再四处查找新房源。更有甚者,房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边租边卖,一旦卖出手,承租人便不得不被迫搬家。

  温馨提示:《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可以说民法典的实施更深层次方面保障了租客的居住权益,优先承租权即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2、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民法典新设了房屋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需要注意的是,租赁用房不得设有居住权,一旦您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您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温馨提示:《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常来说,居住权的设立就是为方便居住,满足居住权人“居者有其屋”的需求,在设立居住权后又允许出租与常理不符。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再出租,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从2021年开始,大量房屋将可能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千万不能去碰,因为法律原则上不允许出租。

  3、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租赁的房屋被查封、扣押怎么办?租赁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如何解决?这些影响租客居住权益的“疑难杂症”其实都可以解决。

  温馨提示:《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这一新规不仅适用于房屋也适用于其他租赁物,当然在房租租赁中主要针对一种情形:即合同未到期,难以解约也无法居住的窘境。

  4、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时提异议期限为6个月

  实践中不稳定的租赁关系常出现于二房东无权转租的情形,二房东为收取租金差价或其他原因,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但是二房东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因此,当你租赁的房屋是转租的,则随时存在被人赶出去的风险。所以这次法律新增规定,如果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

  温馨提示:《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实际租房时,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应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

  除了上述新规,2020年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①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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