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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协议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8-08-22 14:55:50 浏览:0
  当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协议条款还应注意哪些问题?小编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

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协议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用途、修缮责任、违约责任等。出租人、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应明确租赁房屋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租金及支付租金方式。应明确租金数额及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方式。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承租人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赁期限,明确房屋租赁起止时间。

  5、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通常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日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6、物业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一方在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哪些相关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注意: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协议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前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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