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部机制
1、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风险投资的原动力,分为以下四种:(1)社会需求和高收益是推动风险投资的根本动力;(2)高新技术自身系统运动的技术创新是风险投资的内动力;(3)高新技术发展中激烈的国际竞争是风险投资的外动力;(4)打破发达国家技术封锁和垄断的专利综合保护是风险投资的驱动力。
2、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是指系统通过调控手段,把风险投资的运行约束在一定的时空限度内,以提高投资的成功率。它有内外部约束之分。内部约束表现在资金约束、创新人才约束、信息获取约束、内部管理约束、自身协调水平的约束和机构设置状况的约束;外部约束表现在投资各方利益的约束、产业化潜在需求状况的约束、国家政策法规的约束和企业间横向关系的约束。
(二)内部机制
1、投入机制:它由利益驱动和担保两方面来保证。高收益把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投资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确保资金投入的效益;信用招保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以股份制形式筹集资金,使多方资金来源投向高新技术产业。
2、保护机制:保护机制是指高新技术开发的复杂性或产业化的巨额投资,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税制保护、基金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3、经营机制:发达国家风险投资的经营方式有以私营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美国模式;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的日本模式;以政府风险投资为主体的西欧模式三种。
4、管理机制:高新技术项日从立项起就必须强化资金管理,规范管理行为。
(1)投资主体对企业法人的监督管理;
(2)吸收投资各方组成精干机构的集团管理;
(3)避免重复盲目投资及行业垄断的行业管理;
(4)使投资各方责权分明,既可以加强资金管理,又可以监督资金使用的责任管理。
5、回收机制:风险投资的回收途径有:分红、转让股权和出售股票等。在适宜的股份制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持续、稳定发展的时期时,风险资金可撤出或继续投资,扩大企业规模,以便在公司正式上市时适时抛售高价股票,回收增值资本。随着大量有实用价值的高新技术产品问世及通过市场竞争而得到高收益回报后,风险资本便可寻找新的投资机会,以开始新一轮的风险投资循环。
1、对公司制进行改造,引入民间资金。完善风险投资公司的运行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作为风险投资的资金供给者鲜有成功的案例,相反,由此引发的政企不分、投资效率低下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
2、创造条件,为有限合伙制铺路,有限合伙制在美国获得成功,其本身的优点也适应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从而许多学者建议我国也应该采用有限合伙制。然而,每个国家都有其特定的环境,适合别人的不一定适合我们。有限合伙制是否适合我国应该由市场的实践来决定,而不是由学者或政府来决定。一方面,推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承认有限合伙制的合法地位,并解决双重征税问题,以规范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公司的行为,保护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完善配套措施。我国的风险投资到底采用公司制还是有限合伙制,只有让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在同一个市场环境下同时运行与竞争,才能直观地看出到底哪种形式更有利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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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