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0年抚养费判决依据有哪些?抚养费判决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21 11:17:57 浏览:0
  抚养费判决是指离婚的男女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发生纠纷后起诉了,由法院对于抚养费问题进审理和判决。那么抚养费判决依据有哪些?抚养费判决的内容有哪些?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抚养费判决依据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院判决实践中考虑到以后的不确定性,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一般会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又造成了抚养孩子一方一直要向对方讨要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更加剧了社会矛盾。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全部花销。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父母双方都有义务抚养子女,抚养子女方也要承担子女的一部份费用,而不应全部让另一方承担。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1)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2)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的义务也不会消失,监护人和另一方均需承担起抚养的义务,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是永久的,一般情况下,是到其成年为止,但是对于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有其他疾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抚养费判决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包括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的金额根据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就可以去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了,如果对方决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今法院强制执行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一般抚养费判决都能比较好地执行。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