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公积金核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职工购建房总金额的70%,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经济收入的5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4.59%,五年以上为5.13%。(具体看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
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
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核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