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继续缴存。
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如退休时不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要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与在职职工一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贷款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足额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资助部分,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提前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如本人愿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所在单位应为其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手续及销户手续,退休职工本人即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也不再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资助部分,管理中心也不再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公务员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明确,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