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预约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只能预约网点办理,不能网上提取。
2、受理、审查
申请人需要携带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办理人员会审核材料,并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若符合条件的给予现场办结,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的理由。
3、领取结果
申请人现场领取业务回单并签名,到款时间以办理人员告知为准。
办理注意事项:
1、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一只狗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2、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3、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交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提取,若柜员当场无法核实职工房产真伪的,三个工作予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