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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代理和普通代理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03-09 17:22:38 浏览:0
  国际贸易代理按委托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总代理,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的事务。独家代理,独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事,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可同时委托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代理人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佣金代理完成授权范围内的事务后按协议规定的办法向委托人计收佣金。
  大律师网小编本期将为您整理国际贸易代理和普通代理的区别,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际贸易代理

  按委托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

  1、总代理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的事务。

  2、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事,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它代理人。在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的方式,委托人许给与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代销指定商品的独家专营权。

  3、一般代理

  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可同时委托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代理人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佣金代理完成授权范围内的事务后按协议规定的办法向委托人计收佣金。

  (二)销售代理协议

  代理协议是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由当事人根据双方的合意加以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代理商品和地区;

  2、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佣金的支付。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的规定,与经销协议和一般买卖合同的做法大致相同。

  经销是指进口商(即经销商)与国外出口商(即供货商)达成书面协议,承担在规定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义务。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它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普通代理

  普通代理一般简称为代理,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

  (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合法行使代理权。

  2、代理一般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1)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

  以上是大律师网小编本期为您整理的“国际贸易代理和普通代理的区别”的全部内容,如果对您有所帮助,也请分享给他人,谢谢您的阅读与支持。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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