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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形式?

发布时间:2018-03-14 09:39:02 浏览:0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按照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主体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为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和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商事仲裁。按参与仲裁程序的利害关系人人数的不同,在一般的国际商事案件中,可以分为双方和多方当事人仲裁。按审理国际商事争端的仲裁机构是否具有固定的名称、章程和办公地,可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和常设仲裁机构。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形式。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1、就机构性质而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只具有民间团体的性质,而不是国家司法机关。

  2、就管辖权来源而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完全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基础上,而不是来自国家的强制力,不是法律赋予的。

  3、就审理程序公开性而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般不公开进行,即使双方当事人要去公开审理,也仍有仲裁庭做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

  4、就当事人自治性而言,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的自治性大大超过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治性。国际商事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和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仲裁地点,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和仲裁程序。

  5、就审级制度而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而国际民事诉讼一般实行二审终审制。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形式:

  按照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主体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为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和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商事仲裁。

  按参与仲裁程序的利害关系人人数的不同,在一般的国际商事案件中,可以分为双方和多方当事人仲裁。

  按审理国际商事争端的仲裁机构是否具有固定的名称、章程和办公地,可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和常设仲裁机构。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主要有:

  1、提交仲裁的事项;

  2、仲裁地点;

  3、仲裁机构;

  4、仲裁规则;

  5、裁决的效力。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讲解的“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形式”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需其他帮助欢迎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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