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简称ICSID)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而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是一个通过调解和仲裁方式,专为解决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争端提供便利而设立的机构。其宗旨是在国家和投资者之间培育一种相互信任的氛围,从而促进国外投资不断增加。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简称ICSID)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而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下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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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个通过调解和仲裁方式,专为解决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争端提供便利而设立的机构。其宗旨是在国家和投资者之间培育一种相互信任的氛围,从而促进国外投资不断增加。
提交该中心调解和仲裁完全是出于自愿。该中心还发表有关解决争端和外国投资
法律方面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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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机构的作用:
调解和仲裁是“中心”的两种业务程序。按《公约》规定,在调解程序中,调解员仅向当事人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供当事人参考。
而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作出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遵守和履行裁决的各项条件。
《华盛顿公约》实际上是为了保障资本输出国(多为发达国家)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它尽可能把本来属于东道国的管辖权,转移给“中心”这一国际组织。
由于这一原因及其他种种原因。自“中心”成立以来,受理的业务很少。到1992 年,“中心”只受理了29 起业务。
根据《华盛顿公约》,设立中心的作用在于专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司法程序之外,另设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
但“中心”本身并不直接承担调解仲裁工作,而只是为解决争端提供便利,为针对各项具体争端而分别组成的调解委员会或国际仲裁庭提供必要的条件,便于他们开展调解或仲裁工作。
“中心”可以受理的争端仅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对一些虽具有东道国国籍,但事实上却归外国投资者控制的法人,经争端双方同意,也可视同另一缔约国国民,享受“外国投资者”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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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