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 XXX,男\女,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
住 址: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工作单位:XX省XX有限公司
被 告: XX省XX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职位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在被告公司的股权,发还原告的XX号股权证。
2、判令被告补发原告XX年至XX年的股份红利XXXX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XXXX
股权是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投资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权利。股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4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33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34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35条)。股权属于物权,应当受物权法保护。《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 X月 X日
1、分析诉讼风险
2、掌握相关知识法律
3、证据充分
4、选择诉讼时机。打官司讲究师出有名,讲究策略
5、案情比较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自己尝试
6、如需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应当联系好担保人或者凑足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