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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伤认定一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一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2-30 13:52:44 浏览:0
  工伤一级时是最严重的级别,患者经工伤鉴定为一级工伤的,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么关于工伤一级,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讲讲2021年工伤认定一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一级赔偿项目有哪些?欢迎阅读了解,希望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一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伤认定为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级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护理费:50元/天

  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2、交通费:

  法律法规: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3、停工留薪期待遇:

  法律法规: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法规: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

  5、康复费用:

  法律法规:第二十六条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法律法规: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7、伤残鉴定后护理费:

  法律法规: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8、辅助器具费:

  法律法规: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计发10年

  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三) 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12、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10年

  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四)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

  第三十五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工伤认定一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一级赔偿项目有哪些?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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