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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18-07-25 17:30:38 浏览:0
  现在生活中大家每天都为了工作往来奔波。但是在去上班的路上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事件,例如不小心摔倒或者过马路时被车辆刮蹭等情况。那么当因为这些意外情况受伤了算工伤吗?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新劳动法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欢迎大家阅读下文了解,希望能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新劳动法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算工伤,其他情况是不算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新劳动法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的全部内容。大家在上下班途中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平安出行最为重要。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叶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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