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工伤认定的申请应是书面的
认定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1、是否存在劳动工伤(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的,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
2、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
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
(1)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
(2)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3)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4)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5)不予出具证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调取的书证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人、核对人、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复印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或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核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调查类笔录,应当表明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有行政执法人员(2人)、 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被调查人、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被调查人、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