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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企业债务清偿包括哪些要素?

发布时间:2019-06-21 09:44:12 浏览:0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个企业可能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原因而经营不下去了。这时候就需要清偿债务了。大家要知道的是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2019年企业债务清偿包括哪些要素?详细内容看下文。

2019年企业债务清偿包括哪些要素?

  一、清偿的概念

  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二、清偿的构成要件

  (一)清偿主体

  1、清偿人

  2、清偿受领人

  (二)清偿的标的

  1、部分清偿

  《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代物清偿

  (三)清偿期、清偿地、清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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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抵销的概念

  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以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抵销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抵销可以简略交换的过程,避免双方当事人分别请求、分别履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抵销减少了当事人的负担,节约了交易成本。其次,抵销也使交易的安全性大大提高。

  四、法定抵销

  (一)法定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一方作出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相互间相当数额的债务同归消灭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抵销权在性质上是形成权,抵销的效力并不自动发生,须抵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效力,不以被抵销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必要。用来抵销的债权,是抵销人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对方当事人的债权,是被抵销人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

  (二)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

  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一方只有债权而无债务或者只有债务,而无债权,则无从抵销。应当强调:抵销是两个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一个法律关系(如一个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存在抵销的问题。主动债权必须到期,因为债权人既然无法强求对方提前履行,也不能将自己未到期的债权通知对方抵销。如果双方的债权均已到期,双方就均有抵销权,如果一方到期一方有抵销权(参见《合同法》第83条)。如果双方的债权均未到期,任何一方均不享有抵销权。

  2.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依此要件,抵销适用于货币及种类物(限于同种类、同品质)之债。如果债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说明履行的要求、目的不同,同时依一方的意思无法确定可供抵销的债务数额,因此不能采用法定抵销的方式,如需抵销,只能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达到抵销的效果。

  3.当事人所负债务属于可以抵销的债务。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得通知对方抵销。如因侵害人身产生的债务、支付劳动报酬、抚恤金的债务以及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等,债务人不得作为抵销权人主张抵销。违约金债务是金钱债务,一般来说是可以抵销的。

  如甲是建设工程发包人,乙是承包人。甲向方提出:“如能借给我100万元,我就将工程发包给你们。”乙借给甲100万元,甲将工程包给乙。乙迟延交付工程3个月,按约定要支付30万元迟延履行的违约金。问:甲方能否在还欠款时扣除30万元的违约金。——能。符合抵销的条件。

  4.抵销权人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抵销不能自动发生,须由抵销权人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法定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抵销权人只要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抵销即可生效,不须借助对方的意思表示。因抵销在性质上为形成权,故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使抵销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并不能达到抵销的效果,与抵销的本义相悖。还有一点:抵销附条件、附期限,是一方的意志,一方的意志不能强加给另一方。附条件、附期限的抵销无效。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所整理的关于2019年企业债务清偿包括哪些要素是整理编辑和归纳。大家通过阅读应该会对企业债务清偿包括的要素的相关内容更加清楚了。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到大律师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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