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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5-31 17:45:48 浏览:0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可能会遇到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宣告破产,这时候就应当进行清算,并对债务进行清偿。公司破产清算后的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清偿,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公司的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共益债务。包括以下这些:

  ①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③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④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⑤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⑥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后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偿还。公司的破产财产不足以对同一顺序的债权进行清偿时,应当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大家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以后,是不是对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相关的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疑问,或者其他法律上的问题,随时都可以到大律师网来咨询我们的律师哦。他们将为您耐心的解答。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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