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个案例沈某以个人独资形式开了一家公司。后沈某以公司名义向彭某借了5万元钱,约定一年后还款。可是,由于缺少经验,沈某经营有些吃力,因此第二年,沈某将公司转让给邵某,双方签仃了《公司转让协议书》。协议中约定:“沈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股权、剩余房租、所有装修及当前货物转让给邵某,转让过户前,该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都由沈某承担,邵某不承担转让前公司法人经营期间的任何债权债务。”同时,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邵某做了变更登记。后彭某向公司和邵某要求返还借款,邵某认为公司转让前的债务应由沈某承担,因此拒绝还款。请问,公司转让前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我国的公司在具备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对于公司之前的债务,在公司依法转让后该由谁来承担呢?此时需通知公司债权人,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公司转让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而在公司进行转让后,公司原有的债务应由转让后的公司进行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通常情况下公司进行转让会涉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时需要及时通知公司债权人,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公司转让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而在公司进行转让后,公司原有的债务还是应该由转让后的公司进行承担。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转让之前的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