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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6-13 15:29:55 浏览:0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解除协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2、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4、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5、参加的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份制企业一经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6、适用范围不同

  合伙制适用于规模较小、资本需求量较少,而合伙人个人信誉有明显重要性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音乐工作室、诊疗所等。股份制适用于社会化程度高,生产技术进步,生产规模大,组织体系严密的工商企业。这类企业的资本额最少要10万元以上,有些甚至要100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一般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有一些还下辖子公司、分公司。

  7、法律地位不同

  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合伙”仅承认为一种经济组织,可以取得企业执照,但不允许取得法人资格。这与英、美等国一致。但是在法、德、日等国,合伙制企业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其地位与无限责任公司类似。

  股份制企业一经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是一种有效的资本运作方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建立规范的公司制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合伙人制度的优点是什么?

  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 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综上所述,除了定义和适用范围不同外,当事人和参加人承担的责任、加入与退出的规定、利润分配方式、法律地位也不同。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的区别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到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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