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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毁灭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01-07 15:35:13 浏览:0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那么毁灭证据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毁灭证据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成立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

  对于帮助毁灭、伪造重大案件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重要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多项证据的,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帮助多名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毁灭、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必须是有关他人的诉讼案件的证据。

  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毁灭证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使证据消失,而是包括妨碍证据显现、使证据的证明价值减少、消失的—切行为。伪造证据,一般是指制作出不真实的证据。

  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具体的职务权限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触犯徇私枉法罪的,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如果他人为了把某人抹去罪名的话,可能会毁灭证据,毁灭证据对于案件的危害是比较大的,如果发生了毁灭证据达到严重情节的话会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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