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基本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这三个。
其中,全面履行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可知当事人要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而诚实守信原则则是指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要讲究信用,遵守诺言,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后,情势变更原则指的是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其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
合同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首先,履行的主体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来亲自完成。
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承担,应经合同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特殊情况下,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如,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于双方对人身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其义务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于信任而请某人授课。
其次,履行的标的合同债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后,对于各种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