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数据统计,截至7月31日,今年以来已有上海、广东、山东、新疆、四川、江西、广西、云南、西藏、辽宁、北京、江苏、河南等十余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达2420元,暂居各省份首位;而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最大,最高上调28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目前,上海、广东、北京、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突破2000元。
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2420元,为全国最高;深圳次之,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北京第三,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广州紧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去年首次突破2000元大关,达到2050元;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010元。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工资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最低工资标准不仅省份之间差距较大,即便是一个省份内,其标准也不一样。
比如,四川省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780元,与上海的2420元相比,相差了640元;而在广东省,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而韶关、河源、梅州、汕尾等11地执行第四档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410元,不足广州市的70%。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