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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9-07-05 09:38:51 浏览:0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那么2019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请看下文。

2019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据公开数据统计,截至7月31日,今年以来已有上海、广东、山东、新疆、四川、江西、广西、云南、西藏、辽宁、北京、江苏、河南等十余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达2420元,暂居各省份首位;而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最大,最高上调28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目前,上海、广东、北京、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突破2000元。

  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2420元,为全国最高;深圳次之,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北京第三,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广州紧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去年首次突破2000元大关,达到2050元;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010元。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工资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最低工资标准不仅省份之间差距较大,即便是一个省份内,其标准也不一样。

  比如,四川省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780元,与上海的2420元相比,相差了640元;而在广东省,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而韶关河源、梅州、汕尾等11地执行第四档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410元,不足广州市的70%。

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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