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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延长拘传时间的几点认识

发布时间:2017-12-26 17:22:17 浏览:0
  第一:延长拘传时间是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体现 本次刑诉法修改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总则,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活动是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其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均与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息息相关。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延长拘传时间就是要加大办案力度,杜绝出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搜查、徇私枉法等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违法违纪事件,保障人权。同时,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规定“拘传期间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这更是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的原则。在基层办案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不愿意进食,出现身体不适的现象,此次修改新增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是在法律上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体现人性原则。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其中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根据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拘传时间由原来的12小时延长到24小时,对此笔者认为:

  第一:延长拘传时间是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体现

  本次刑诉法修改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总则,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活动是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其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均与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息息相关。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延长拘传时间就是要加大办案力度,杜绝出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搜查、徇私枉法等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违法违纪事件,保障人权。同时,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规定“拘传期间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这更是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的原则。在基层办案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不愿意进食,出现身体不适的现象,此次修改新增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是在法律上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体现人性原则。

  第二:延长拘传时间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现实需求的反映

  作为基层办案人员,笔者认为延长拘传时限,是现实的需要。很多案件由于情况复杂,时间有限,导致办案困难。在案件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拘传到案后,侦查人员要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等工作。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也普遍反映,在12小时内突破职务犯罪案件较为困难,侦查人员以12小时获取口供为突破口,但嫌疑人大都抱着“扛过了12小时,检察院就得放人”的侥幸心理,以对抗侦查。侦查人员在12小时内突破不成,便只能换个理由再拘。因此,延长拘传时限是现实需要的。

  第三:拘传时限延长至24小时既有利于打击犯罪,也有利于减少和杜绝刑讯逼供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必须并重。”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原则是把握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如果只是片面地强调保障人权,对犯罪不及时打击惩罚,那么就是对被害人人权的侵害。如果过于强调以惩罚犯罪为目的,甚至在侦查过程中进行刑讯逼供,那么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侵害,也是对法治的破坏。一些影响重大、案情复杂、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延长拘传时间有利于侦查人员深入了解案情,全面调查,避免出现明知嫌疑人犯罪却不得不“放虎归山”,任其逍遥法外的情况。据了解,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类职务犯罪时,经常出现取证难、突破难的情况,办案人员往往苦于短时间内没法获得口供,只好放人。犯罪嫌疑人一经放出,便有可能立即销毁、转移证据,从而不利于侦查人员破案,罪犯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有些办案人员可能会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证据。因此,延长传唤、拘传时间能有效的减少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违法违纪现象。

  因此,本人认为延长拘传时间是变相的刑讯逼供是有待商榷的,认为这一修改违背立法原则和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的目标也是站不足脚。延长拘传时间是检察机关适应现代化办案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须,同时也能较少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充分保障人权。

  适用传唤、拘传时间延长规定的注意事项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力求简洁、明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也不例外,它不可能囊括所有的内容,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传唤、拘传时间延长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一)严格限定重复适用传唤、拘传时间间隔。

  由于传唤、拘传都可以重复适用,易造成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案件陷入僵局之后,通过采取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从而导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在综合考虑侦查实际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等因素后,就传唤、拘传间隔时间应确定在48小时内,这样,既可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又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际。

  (二)在传唤、拘传期间,应满足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需求。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所谓的 “必要的休息时间”应当与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相结合,如果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应适当延长其休息时间,反之亦然,在建立在不影响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的基础下,合理、合法地利用传唤、拘传时间。

  (三)适用传唤、拘传时间延长的规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传唤、拘传虽然都具有非羁押性,相比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而言程度很轻,但其毕竟也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如今,法律又规定了传唤、拘传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从保障人权的角度来讲,履行告知义务是必须的,需形成书面告知文书,告知犯罪嫌疑人。

  (四)在传唤、拘传期间,实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刑讯逼供,而且其对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审判阶段翻供,保护侦查人员免受被追诉人的不实指控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传唤、拘传时间延长到24小时,侦查机关应当也是必须要落实好在延长的12小时里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五)传唤、拘传时间延长并不是万能的,需要改变落后的侦查模式,同时也需要侦查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从侦查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往往采用了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即在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以后,就立即讯问犯罪嫌疑人,然后再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线索收集其他证据。 这种侦查模式,易导致出现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出现,所以迫切需要对侦查模式进行调整,加强初查。另一方面,侦查人员应不断加强实践锻炼,有针对性地培养讯问技巧、突破案件能力,努力提升侦查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传唤、拘传时间延长的制度。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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