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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发布时间:2018-04-09 11:22:48 浏览:0
  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一)、收养孤儿;(二)、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女婴居多)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五)收养弃婴;、(六)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七)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解除事实收养关系《收养法》第27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说,如果就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看是否达到了《收养法》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如果达到了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下面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祥细讲解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欢迎阅读了解。

  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一)收养孤儿;

  (二)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女婴居多)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五)收养弃婴;

  (六)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七)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却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收养法》第27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说,如果你们就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就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看是否达到了《收养法》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如果达到了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法》第28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对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而整理的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有关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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