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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拘传适用对象有哪些人?

发布时间:2019-11-28 17:01:57 浏览:0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那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拘传适用对象有哪些人?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

  适用拘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

  第二,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

  第三,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正当理由,即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突然病重等情况。没有这类理由,当事人的其他借口均不成立。

  以上三条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适用拘传措施。

拘传适用对象有哪些人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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