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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与拘留的区别有哪些?二者是否可以相互转化适用

发布时间:2018-02-05 10:34:36 浏览:0
  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传其到庭...
    拘传是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拘传与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传其到庭。

    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但是,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拘传的条件可以多次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

    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被拘传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6、期间不同。拘留的期限为1—15天,而拘传则以被执行人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查或者询问为期间。

    7、程序不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在配备裁决庭的地方,需要裁决庭组成合议庭评议决定,并报院长批准。拘传属于执行实施权,可以由执行员报院长批准后迳行适用。

    二者是否可以相互转化适用?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有关人员实行拘传,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2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地长时间限制其人身自由。关于刑事拘留问题,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拘留对象是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检察机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对象是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有此可见,拘留和拘传是不可以转化适用的,他们的适用情形不同,拘留是对于比较严重情况,而拘传相对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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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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