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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8-03-13 14:23:30 浏览:0
  一、《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结婚彩礼是传统婚礼中的习俗之一,在现代婚礼中也依然沿用这一习俗,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彩礼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彩礼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那么关于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讲解2018年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请看下文。

  2018年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五、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也适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结婚彩礼并不是一定强制性要给付的,对于给了结婚彩礼后又没有结婚的话,原则上都是需要返还的,并且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2018结婚彩礼有什么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通过对这篇文章的阅读对结婚彩礼有更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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