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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吗?

发布时间:2018-11-05 11:02:17 浏览:0
  纳税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很多人为了少花钱而逃避纳税,这种行为很可能会构成逃税罪。那么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吗?其他机构或团体是否也能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吗?

  逃税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1)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①只有法律规定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具备逃税罪的资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税罪,但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②代征人是指接受税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的单位。代征人属于刑法典第93条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行为主体,不属于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所以,逃税罪的主体不仅仅是个人还包括了单位,只要负富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就可以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延伸阅读: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

  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逃税罪违反了国家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

  2、客观方面:

  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不再作立法具体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复杂的实际情况作司法解释并作出适时调整。

  多次逃税数额较大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修正案还规定,对逃税,竟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处罚的除外。

  3、犯罪主体:

  是特殊主体,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过失造成欠税、漏税的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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