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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间接故意杀人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8-02-08 16:32:47 浏览:0
  【案例】 23岁的张某是个没长大的孩子,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十多个孩子面前当了一回“孩子王”。可是,当意外来袭,他这个“老大”却没有做出正确的选择——面对一个浅水塘,面对两名落水的儿童,会游泳的张某选择袖手旁观。他说,之所以不出手相救,是因为怕被家属赖上讹钱。近日,张某已被玉环公安部门以“故意杀人”刑拘。
  见死不救会构成犯罪吗?在一定情况下,见死不救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见死不救间接故意杀人案例分析来学习。

  【案例】

  23岁的张某是个没长大的孩子,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十多个孩子面前当了一回“孩子王”。可是,当意外来袭,他这个“老大”却没有做出正确的选择——面对一个浅水塘,面对两名落水的儿童,会游泳的张某选择袖手旁观。他说,之所以不出手相救,是因为怕被家属赖上讹钱。近日,张某已被玉环公安部门以“故意杀人”刑拘。

  带俩孩子上山摘杨梅不料孩子半路遇险了

  1990年出生的张某,骨子里还是贪玩的劲儿。5月18日,他又炒了老板鱿鱼,拿着结算来的工钱,打算好好潇洒几天。当天中午,张某在坎门街道双龙村的一口水塘里钓鱼。没多久,身后就聚了十几个孩子。“哥哥在干嘛呢?”“哥哥你一会要去哪里玩?我们能跟你一起吗?”张某回头看到这么多可爱的孩子,顿时有了做老大的感觉。他决定,带着孩子们上山摘点杨梅吃。到了山脚下,张某傻了眼。这杨梅山可比想象中难爬多了,山路又小又崎岖,加上那几天都在下雨,泥地非常滑。“这里路不好走,我一次带两个小朋友上去,其他人听话在下面等着,知道了吗?”孩子们点点头。第一组跟张某上山的,是10岁女孩小丽和12岁男孩小江。张某在前面探路,两个孩子跟在后面。可没爬多远,张某就听到身后传来了呼叫声。“有人掉下去了!”

  看着两个孩子落水他绕小路跑了

  张某转身一看,是女孩从旁边的斜坡滑了下去,掉进了下面的一口蓄水坑里。据目测,这个水坑长约5米,宽约2米,水底很浅,估摸着也不会超过1米5。双龙村的山脚下有一个双庙水库,沿着山上来有七八个这样的蓄水坑,水库里的水就是这些山水汇集起来的。小丽掉入的,是第八个蓄水坑。张某连滚带滑,赶紧摸到蓄水坑边上。他是个游泳好手,下坑救人完全没难度。“哥哥,你快救救她吧!”在一旁的小江直掉眼泪。可张某却站着一动不动,满脑子都是老家发生的一件事情:当时村里有一个老太太摔了一跤,好心人去牵了一把,结果被家属赖上了,赔了不少钱。“万一我去救,她的家人也怪到我头上,要我赔钱咋办?”想到这里,张某决定不管了。小江见他迟迟不出手,急得自己跳下水去救人。但小江也不会游泳,最终和小丽一起淹死在蓄水坑里。见两个孩子都沉入水里没了反应,张某赶紧绕到另一条小路逃跑了,把其余几个小孩都扔在了山脚下。

  见死不救张某因“间接故意杀人”被刑拘

  5月19日,小江的家人报案。“我儿子和隔壁邻居的女儿昨天下午出去玩,就再也没有回来。”很快,民警就在蓄水坑的位置发现了两个孩子的尸体。根据其他小朋友提供的线索,民警找到了张某。他承认当时有所顾虑没有出手相救,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问:“一个是滑下去的,一个是自己跳下去的,跟我没什么关系吧?”怎么会没关系?近日,玉环县公安局宣布对张某进行刑拘,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听到这个消息,张某吓得眼泪都出来了。“怎么会这样,我怎么成杀人犯了?”处理这个案件的张警官给他讲了几点道理:“一方面,这些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只有你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你带去玩的,所以你有看护照顾他们的义务;另一方面,这个水坑并不深,你会游泳,有能力去救,结果却见死不救,最后导致两个孩子死亡。所以,这就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听完这些,张某后悔得不得了。“我就一直考虑自己会不会因此吃亏,真是太傻了。”那么,张某有可能面对怎样的刑罚呢?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飞解释说,法律上并没有“间接故意杀人”这个罪名,像张某这样的“间接故意杀人”,很可能依据案件的情节,参照“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从轻处理。

  【法律分析】

  张某构成间接故意的不作为杀人,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主观上有间接故意;客观上存在不作为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方式:不作为,即当为、能为、未为、后果严重);其当为的依据即义务来源:先行行为派生出来的阻止危险发生的义务。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见死不救间接故意杀人案例分析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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